對于中國聯通混改中涉及到的非公開發行事項,更是受到市場的質疑。中國聯通將向戰略投資者非公開發行90.37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42.63%,這一比例超過了“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的規定。
雖然8月20日深夜證監會發出《中國聯通混改涉及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決定對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為個案處理,適用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也即非公開發行數量不受20%這一增發上限的限制。但證監會的這種“特批”做法仍然還是讓市場充滿擔憂:如果國企混改都步中國聯通后塵,那股市的規則還要不要了?
正是基于市場的這種擔心,8月25日,在證監會例行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再次就中國聯通混改事宜作出回應。常德鵬稱,中國聯通的混改對于深化央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試的重大意義。對于中國聯通混改涉及到的“特批”問題,常德鵬表示,在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調整前,中國聯通已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指導下制定了混改方案。中國證監會經與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應法定程序后,同意對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適用2017年2月17日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也就是說,中國聯通的混改方案制定在前,再融資制度修訂在后,所以,證監會同意中國聯通混改執行原來的再融資規則。
在解釋了中國聯通的“特批”事宜之后,常德鵬重申了對國企混改的支持,表示“今后其他包括央企在內的國有企業混改涉及IPO、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等事項的,證監會將一如既往依法依規給予支持,切實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更好地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穩定發展”。隨后,常德鵬還“同時也提請相關企業大股東等單位關注,混改方案凡是涉及資本市場事項的,均應嚴格按照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和現行監管規則辦理”。
證監會對中國聯通混改事宜的回應,對于股市來說具有重要意義,也應該引起擬進行混改的央企國企的重視。雖然在中國聯通混改“特批”的問題上,證監會的解釋仍然有些牽強,但基于“中國聯通的混改對于深化央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試的重大意義”,所以市場還是對此表示理解,畢竟這種“個案處理”在A股市場從未絕跡過。而只要這種“個案處理”不要演變成了國企混改的“普遍現象”,A股市場的投資者還是能夠包容的。
那么,證監會回應聯通混改事宜向市場發出怎樣的信號呢?本人的理解是,中國聯通混改這種“個案處理”的情況只此一家,不再有別的分店出現。雖然在回應中,證監會方面表示了對國企混改的支持態度,但這種支持是“證監會將一如既往依法依規給予支持”,在這里,常德鵬強調了“依法依規”,也就是說,再破例是不可能的了。常德鵬明確表示:“混改方案凡是涉及資本市場事項的,均應嚴格按照證券監管法律法規和現行監管規則辦理”。所以,其他公司要步中國聯通后塵,基本上是“此路不通”。也就是說,國企混改要大面積踐踏股市規則的事情不會發生,就是證監會也不會同意,證監會也要維護股市規則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不過,還是回到中國聯通的混改中來,中國聯通混改在涉及到非公開發行問題上,還有一個問題是需要予以正視的,那就是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的確定問題。雖然證監會同意中國聯通執行今年2月17日之前的再融資政策,但早在2015年10月28日,當時在證監會舉行的保薦代表人培訓會上,證監會強調了三條關于非公開發行的窗口指導意見,其中至關重要的一條就是,長期停牌公司不得直接鎖價。長期停牌的(超過20個交易日),要求復牌后交易至少20個交易日后再確定非公開基準日和底價。(原標題:皮海洲:中國聯通混改還欠市場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