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記者8月3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規劃建設方面。共有產權住房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綜合招標”等多種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優選建設單位,并實行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承諾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制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技術導則。相關管理部門將嚴格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并依法進行日常監督。
二是審核分配方面。明確供應對象為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從嚴限購條件,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有住房轉出記錄等情況的申請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促進職住平衡、精準分配。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三是規范管理方面。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從嚴查處虛假申購和違規使用行為,禁止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有違法違規或嚴重失信行為的,將限制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四是新老政策銜接方面。《辦法》施行前已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規定執行。《辦法》施行后,未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辦法》執行。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