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為了有效貫徹6月施行的《農藥管理條例》,農業部日前公布了《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進一步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等環節的監管。新規將于8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農藥登記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應當取得農藥登記。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農藥有效成分含量、劑型的設定應當符合提高質量、保護環境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農業部根據農藥助劑的毒性和危害性,適時公布和調整禁用、限用助劑名單及限量。
該辦法明確,農藥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農藥登記證有效期內有改變農藥使用范圍、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劑量;改變農藥有效成分以外組成成分;改變產品毒性級別;原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發生改變等情形之一的,農藥登記證持有人應當向農業部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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