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提供資金為主
對于各方對趣店及相關資金方的關注,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信托在其中主要提供資金。”
渤海信托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公司的征信系統已經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在小微金融方面也有豐富的經驗。”
光大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對記者表示,“其實大家對趣店批評主要集中在定價上,而不是風險如何,當然社會壓力可能帶來監管等方面的壓力。”
袁吉偉認為,“整體看,我國經濟增長向消費驅動轉變,消費金融服務發展空間較大,所以現在包括信托,銀行等機構紛紛介入,不過也需要注意現在消費金融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如果客戶下沉過快,風險管理跟不上,容易出現較大風險。”
隨著人們收入的提高,消費需求的升級,消費金融在今年成為金融領域的又一大風口。不少信托公司都在謀求轉型,發力消費金融的相關業務。近日,云南信托成功接入央行的個人征信系統,而此前,外貿信托、中航信托和渤海信托已經接入央行個人征信系統。同時業內還有不少信托公司在爭相發力相關業務。
《2016年信托業專題研究報告》中指出,信托公司進入消費金融領域的角度有兩種,第一種為信托資產來源、資金運用分類角度,第二種為消費金融產業鏈角度。第一種角度,從信托功能來看,可分為投資類、融資類和事務管理類,相應地,信托公司介入消費金融領域后展現出場景化理財業務模式、信托貸款模式、消費信托模式等;第二種角度,在消費金融產業鏈中,信托公司可以擔任資金供給方、消費金融服務方的角色。從目前業務發展、信托公司能力來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資金信托向消費金融供給方發放流貸、設計ABS為消費金融供應方提供資金作為資金供給方,還可以以現金消費貸、受托支付以及助貸模式成為消費金融服務方。在國內,綜合類消費金融業務屬于相對較新的業務類型,信托公司開展此類業務主要以消費信托及消費眾籌等形式為主,業務模式通常與消費者特定需求或特定消費品有關。
袁吉偉認為,“信托公司介入消費金融需要增強消費金融風險管控能力,當前看信托公司不論是開展事務管理類還是助貸類消費金融業務,選擇優質的合作很重要,其次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風控體系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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