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信托公司較為倚重第三方渠道來推介信托產品,原因在于信托公司側重的發展定位不同,有的側重發行產品,有的側重財富管理,對于信托公司,尤其是小型信托公司建立自己的直銷平臺和財富中心,第三方擁有的豐富客戶資源使其有了生存空間。
幾年前,監管部門就在鼓勵信托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開展業務,但此后資管行業監管環境快速變化,該新規一直未能落地。目前,信托子公司頂層監管制度設計有望快速推進。
布局子公司較早的一批信托公司,下設最多的是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海外業務子公司,財富管理子公司等比較常見。這些信托公司中一部分還將子公司紅利運用到極致,以已有子公司為基礎,下設多家孫公司開展各類業務探索。
不過,在監管缺位的情況下,行業的野蠻生長勢必引致重重亂象。比如子公司、孫公司、重公司關系復雜,未來要如何實現陽光化、是否并表管理等,涉及很多問題。建立信托子公司監管制度有利于規范子公司設立和運作行為,這也符合統一監管的思路,長期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專業化發展,目前信托子公司設立監管已經收緊。相信相關制度出臺后,子公司設立數量會有較大增長,同時也需要做好子公司定位和運營發展,否則難以達到專業化發展目的。
第三方曾經為信托產品銷售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監管部門連番重申禁止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信托產品,第三方依然在不少信托公司產品銷售的中扮演重要角色。
目前,信托公司銷售信托產品實行“雙錄”,以及越來越多的公司推行視頻簽約。這一與信托公司“面對面”的過程看似扼住了第三方的咽喉,但實際上,也并沒有完全阻住第三方繼續參與到信托產品銷售的環節中來。盡管相對于鼎盛時期,第三方推介信托產品的熱度有所下降,但對于很多信托公司來講,仍然依賴第三方推介客戶。
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銷售的產品相比較信托公司直銷的同類產品對應的融資方承擔了更多的融資成本,進而信托計劃對應更高的項目風險。同時,返傭等違規銷售行為則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產生了信托產品銷售過程中劣幣驅逐良幣的扭曲現象。但隨著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建立自己的直銷渠道和財富中心,以及信托計劃在個人客戶層面的銷量一直也較好,第三方拿到的顧問費用比例正在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