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私募早餐提到,銀行參與此輪債轉股及設立子公司,要與醞釀中的資產管理新規相統一。監管層目前在考慮,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資管產品參與債轉股項目,支持經濟結構轉型和企業去杠桿。那么,私募機構如何參與債轉股呢?
債轉股,即債權轉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是把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關系。2016年10月10日,國務院頒布《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市場化債轉股大幕正式拉開。銀行債轉股規模有望達萬億,這對私募行業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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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參與債轉股探索新模式
資本結構理論認為企業的債務和股本的比例應有一個最佳點。若債務比例過高,會導致利息費用過高,盈利水平不足以支付利息,企業將陷入“負債上升——效益惡化——負債再上升——效益再惡化”的惡性循環,最終導致破產清算,這便是有債轉股需求的債務企業面臨的問題。
在企業實際運營過程中,股權投資者擁有企業控制權,債權人沒有,股權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以出資額為限,而債權人在企業經營不善或破產清算時實際承擔風險。通過實施債轉股,原本應當享有利息收益的債權人“臨危之際”成為擁有企業控制權的股東,與企業風險共擔并可參與決策,權責利一致。
企業通過實施債轉股,資本結構發生了變化,債務資本降低,股權資本上升,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高了利潤額。
實施債轉股的理想情形是實現銀行、債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三方共贏。銀行成功將“潛在”不良負債轉出后降低了不良資產率;企業則將債務轉為權益,降低了利息支出,改善企業經營現金流;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后,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可享受到未來企業經營狀況及其帶來的股價上漲收益。
本次指導意見明確指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
在本輪債轉股中,除了銀行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外,私募行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中國建設銀行(6.00 +1.01%,買入)與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共同設立的武漢武鋼轉型發展基金(合伙制)就是一個典型案例,其總規模為120億元。武鋼集團的方案采用了“子公司設立基金”模式,這和私募股權基金的模式較為相仿。按合作方性質分,主要有三方資金參與:一是以武鋼集團和武漢武鋼產業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武鋼系資金;二是以建銀國際、建信信托等為代表的銀行系資金;三是寧波信達漢石投資、北京大岳宇路資產管理公司等社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