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能看到部分線下財富機構起這樣的名字,來進行虛假‘增信’的誤導投資者。”前述私募機構負責人表示。“如此約束還是希望私募市場留下來扎扎實實做主動投資的,而進一步‘出清’那些利用私募形式來做非私募金融活動的。”事實上,部分疑似失聯機構就多存在此類情形。例如在今年8月中基協宣布注銷的第七批失聯機構名單中,不少機構名稱中帶有華夏、國信、中鑫等字樣。
三方機構受沖擊
另一個受到影響的則是部分第三方財富銷售公司為代表的渠道類機構。
《登記須知》規定,同一實控人旗下新申請私募機構登記的,需要說明設置多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與合理性、業務方向區別、如何避免同業化競爭等問題。《登記須知》同時要求,上述新申請機構一旦完成登記,實控人繼續持有申請機構股權或實際控制不得少于三年。事實上,不少第三方財富銷售公司存在旗下擁有多家同類型私募管理機構的情形。例如某總部位于上海的第三方財富公司旗下擁有6家私募機構,且多家機構存在同業競爭問題。“我們正在研究應對策略,其實不少三方也存在這個問題。”12月10日,上海一家第三方財富公司人士表示。記者了解到,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股權激勵。
“內部激勵的確可以通過產品的形式進行明確,不一定需要架設新的公司,但三方財富機構比較重視銷售激勵,而股權激勵就成為一種方式。”前述第三方財富公司人士坦言,“通常形式是以公司名義申請新機構,當完成相應激勵后,再將管理層股權加入進來。”“公司可能會考慮新的方法,比如做一些看不出來的非關聯方化處理,但同樣又滿足登記備案要求的舉措。”前述第三方財富公司人士稱。
然而,這一動作或亦將受到中基協的傳統核查。申請機構存在為規避關聯方相關規定而進行特殊股權設計的情形,協會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審慎核查。”《登記須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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