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7月對于私募機構來說注定是“加班月”,第一個工作日,私募機構忙于完成AMBERS系統2018年二季度產品更新,突然發現新增一項上傳“風險揭示書”的要求。
根據協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須上傳截至本季度末所有投資者的風險揭示書,如投資者較多,可將風險揭示書分多個壓縮包上傳。風險揭示書應加蓋募集機構和投資者的簽章和簽署日期。若私募基金涉及關聯交易、單一投資標的、流動性等特殊風險,應在風險揭示書的“特殊風險”部分中予以披露。同時,在“投資者聲明”部分第一項“運作方式及風險收益特征”增加對應表述。投資者應當在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聲明”部分的十三項內容后逐一簽章。
一位私募人士解釋,圍繞“新老劃斷”問題,業內流傳很多說法,部分私募人士稱,有的基金管理人通過電話咨詢后說所有產品無論新老,都需要按照新規要求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老產品不符合規定的還需要找客戶重新簽訂。
對于上述問題,海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從監管部門得到官方回應,針對以前已簽署的風險揭示書按照當時的法規要求簽署即可,不用因此次季度更新的要求,重新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根據文件簽署時間階段的不同,風險揭示書上報內容也有所不同。
海峰科技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私募行業此前也有簽署風險揭示書的過程,只不過都是和合同一起上傳,沒有單獨的上傳文件,此次監管意在整頓風險揭示書的規范性,私募機構需按照模板合規上報,其實披露只是免責,不能排除問題的發生,其中關聯交易、單一標的仍是風險集聚地。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