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很多人問我,到底該不該買“契約型”私募基金,回去之后小編也想了很久,整理了一下這類基金的資料,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接著往下看看。
“契約型”私募基金,證監會監管下的信托
契約制私募基金其實就是一種信托式私募基金,屬于代理投資制度的基本范疇。資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根據信托契約確立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并通過發行收益憑證來募集基金。
提到契約型基金,非業內人士可能會感覺有些陌生,其實它與信托的基本原理相似。信托的監管方是銀監會;契約型基金的監管方是證券基金業協會,而證券基金業協會是受證監會監督和指導。因此業內有一種通俗的說法,契約型基金:證監會監管下的信托。
契約制私募基金的募集范圍更加廣泛
按照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200人,并且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人數上限為50人。所以相比之下,契約制私募基金無論在募集范圍還是在募集難度方面都占據優勢。
契約制私募基金運作專業,并且成本更低
不同于有限合伙制等形式,契約制私募基金不需要注冊專門的有限合伙企業或者投資公司,也不需要占用動產、不動產、人員等資源。此外,契約制私募基金一般采用類似承包的方式給經營者和保管者支付一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即使在運作過程中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年度管理費出現超支情況,投資者也不需要額外進行支付,有效降低了相關成本。
契約制私募基金決策效率更高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簽訂的契約框架,投資人一旦將信托財產委托給管理公司后,便喪失了所有的支配權和發言權,后期經營與運作全權由管理公司負責。因此契約私募基金的決策權只落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更加的高效。
契約制私募基金能夠避免雙重征稅
契約私募基金喪失法人資格,因此不被認為是納稅主體,由此可以規避雙重納稅問題。受益人只需收益分配環節自行申報、繳納所得稅。
契約制私募基金的退出機制更加靈活,流動性更強
契約制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十分靈活便捷,而投資者和管理者訂立的契約也可以滿足不同的客戶群體。同時在法律框架內,信托契約能夠自由進行各種約定。由于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間不存在制約關系,某些委托人的約定變動并不會影響契約私募基金存續的有效性,因此可以用專門的條款來約定投資人的退出方式。
契約制私募基金的資金安全性更高
契約制私募基金可以在契約框架中設定委托人、受托人與托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利用三方的相互約束來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即委托人必須按照契約文件的約定才能對資金發出運用指令,否則投管人有權拒絕該調動指令;托管人如果沒有受托人的專門指令,也無權動用資金。此外,還可以通過設置檢查人,專門負責監督和制約私募基金的管理運用。
如何規避“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風險?
雖然“契約型”私募基金有諸多優勢,但是,投資者在選擇此類基金時,也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甄別。以免遭遇意外風險。
仔細看合同,了解資金流向
托管方會先對合同和相關基金產品進行審核,隨后再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相關要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因此,合同上必須且一定要寫清資金劃撥去向,而這也是投資者了解自己資金流向的最好渠道。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