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3月27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私募行業的自律管理再一次升級。
私募行業的自律管理再一次升級。
根據《決定》,基金業協會將從四個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鼓勵私募主動和解,將不啟動調查和處分。
基金業協會表示,凡是能夠主動說明情況或者采取積極措施消除不良影響的私募管理人,協會不啟動調查,不采取紀律處分或不進一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建議監管部門依法減免行政處罰。
其次,嚴格私募入會標準,建立公示制度。
基金業協會表示,投訴事項未解決、存在負面輿情或者經營風險較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入會。
第三,異常經營機構需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
基金業協會表示,對于出現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主動消除不良影響的非會員私募基金管理人,協會將要求其自行聘請律師事務所提交法律意見書,說明是否符合登記規定。
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者處于調查期間且調查結果尚未形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會被暫停受理新基金備案、關聯方新私募設立等。如果私募沒有提交法律意見書或者法律意見書認定其不再符合登記,協會將公告予以注銷。
第四,發揮律師作用,私募1年內注銷,律師“禁業”3年。
基金業協會表示,將健全私募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責任追究機制,出具登記法律意見書一年內,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告注銷的,三年內不再接受相關律所、律師出具的登記法律意見書。
自2016年以來,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新規,構建出“7+2”的自律體系,從募集、登記備案、信息披露、從事投顧、托管、外包業務等各方面對私募行業進行了全方位監管。
“監管層的監管和導向是明確的,自律監管對私募基金機構的威懾力越來越大,將對私募基金的健康發展起到促進和引導作用。”上海地區某私募人士評價稱。
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不久前也指出,2018年協會的自律工作將聚焦私募基金,全面依法加強行業自律,積極發揮行業自律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中的重要作用,引導和督促基金行業回歸資產管理本源,推動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決定》中,加強了對律所的監管。
某從事私募基金相關工作的律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自2016年初私募登記備法律意見書制度實施以來,部分律所為了利益不挑客戶、盲目出具法律意見書,行業內也因此出現了具備法律意見書的私募機構有風險問題的案例。而加強對律師和律所的監管,有助于提高律師與律所在私募基金備案業務的審慎程度,減少亂象。
2017年11月3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四)》,首次明確了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管內容和處罰措施。
其中,程度最為嚴苛的監管措施指出,律師事務所累計為三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記機構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法律服務,且出具了肯定性結論意見的,出于審慎考慮,基金業協會在三年內將不接受該律所的法律意見書。
根據基金業協會3月9日最新公示的“不予登記的申請機構及所涉律師事務所、律師情況”顯示,在此次公示名單中,共有5家律師事務所累計為三家被不予登記機構出具法律意見書,他們是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廣東眾達律師事務所、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上海匯茂律師事務所。其中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踩雷”項目多達5個。這意味著,這5家律所未來三年內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相關法律服務,很有可能會被協會暫停。
此外,隨《決定》一起公布的還有一份《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異常經營情形下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協會明確了需要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異常經營情形,包含了八大類:
(一)被公安、檢察、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二)被行政機關列為嚴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三)被證券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給予自律處分,情節嚴重的;
(四)拒絕、阻礙監管人員或者自律管理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或者自律檢查權的;
(五)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證券監管部門向協會建議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六)多次受到投資者實名投訴,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自律規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未能向協會和投資者合理解釋被投訴事項的;
(七)經營過程中出現《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問答十四》規定的不予登記情形的;
(八)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經營管理失控,出現重大風險,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