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重點檢查對象主要選取標準為:
1.涉及集團化、跨轄區和兼營類金融業務的私募機構,即被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且合計管理規模在50億元及以上的情況。將此類機構納入檢查,檢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
2.管理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私募機構。管理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規模在50億元及以上的私募機構納入檢查;管理規模在10億元至50億元的私募機構由證監局自主確定抽查數量和抽查對象。
3.其他存在問題風險線索的私募機構。將日常監管發現問題風險線索的私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供問題線索的私募機構納入檢查、存在證券異常交易被證券交易所采取自律措施的私募機構,由證監局自主確定抽查數量和抽查對象。
與之相對應的是,各地證監局根據不同私募機構和產品類型,確定差異化的重點檢查內容。2018年度私募專項檢查的重點事項如下:
第一、涉及集團化、跨轄區和兼營類金融業務的私募機構。主要從合規和風險防控兩方面,檢查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私募機構之間,以及私募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控制關系、業務往來、資金往來、產品嵌套情況,核查關聯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業務隔離和風險隔離是否有效,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時完整,是否存在“自融自擔”以及是否建立防范利益沖突機制等情況,摸清跨轄區和跨領域等方面的風險隱患。
第二、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私募機構。主要從風險防控角度,重點檢查可能存在的“資金池”業務、保本保收益、影子銀行風險、杠桿運用、流動性問題、信息披露等問題。
第三、存在問題風險線索的私募機構。結合日常監管和自律管理已發現的線索,主要從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檢查是否存在違反《基金法》、《私募辦法》、新“八條底線”的行為, 以及從風險防控的角度核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資風險等。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