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鵬鷂環保”)雖已于2016年7月成功過會,然而在當前IPO較為快速的背景之下,鵬鷂環保至今仍未拿到批文。發行人對其董事黃政新擔任兩家同行業公司法人事宜避而不談,招股書中只字不提。
鵬鷂環保是一家專業從事環保水處理相關的投資運營、工程承包、設備生產銷售以及環境工程的設計咨詢等業務的公司。
鵬鷂環保在招股書上 “關聯自然人實際控制或擔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業”一項中說明,發行人董事黃政新持有江蘇杰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12%股權,并擔任執行董事、總經理,但對他任職其他兩家同行業公司法人的事宜未做任何披露。
大眾證券報和財信網記者通過天眼查網站查詢發現,黃政新擔任法人代表的有3家公司,分別是江蘇杰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2012年5月9日注冊,注冊資本1500萬元),江蘇杰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4月21日注冊,注冊資本1000萬元),中新泓泉水務(宜興)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9日注冊,注冊資本60000萬元).
鵬鷂環保招股書中披露的江蘇杰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股東為杰康環保和HQENVIRONMENTPTE.LTD.(注冊地新加坡,中文名為泓泉環保有限公司),中新泓泉是泓泉環保在中國江蘇宜興注冊成立的;這幾家公司都以黃政新為核心,其中杰康環保是一家專業從事環保水處理設備設計、制造、銷售、環境工程配套設備安裝、調試的專業公司。中新泓泉水務經營范圍為供水工程、污水處理工程、污泥處理工程及其資源再生利用項目的建設與運營;環境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運營等。杰康環保、中新泓泉水務兩家公司在主營業務上都和發行人極其相似。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第六十二條規定:“發行人應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兼職情況及所兼職單位與發行人的關聯關系。沒有兼職的,應予以聲明。”
《公司法》第145條第五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招股書特別強調:黃政新先生自上世紀80年代起就和鵬鷂環保的實際控制人王氏兄弟一起工作,是王氏兄弟創業團隊的主要成員。經與公司方面核實,黃政新截至目前,依然擔任發行人董事一職。
黃政新一方面在發行人處擔任要職,另一方面卻又在同行業企業中擔任法人代表,這有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而鵬鷂環保的招股書卻并沒有對此進行任何說明。
就此問題,記者致函鵬鷂環保。截至發稿,鵬鷂環保尚未做出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