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套現合法嗎?
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的收單業務,主要是與特約商戶合作,給特約商戶發放POS機進行資金交易。特約商戶既包含個體工商戶等組織,也包括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但嚴格意義上來說,POS機套現的主體主要是個人,商戶則充當“幫兇”的角色。例如,個人找到POS機商戶合作套現,商戶以謀利為目的,在原有的手續費率基礎上再增加費率,這種套現手段是違法的。
針對POS機商戶這種套現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聯合發布《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而《刑法》對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顯然,POS機商戶想套現是行不通的。且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與POS機特約商戶簽約時就已規定“不能用POS機套現等違規行為”,一家具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向獨角金融表示。
而個人,以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名義申請POS機,但過后是否真的從事該項交易卻無法追溯,目前還沒有出臺針對性的政策規定,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或許就會因為這部分監管空白而滋生蔓延。
一位支付行業的業務經理王偉向獨角金融表示,“個人用POS機去套現,從銀行角度來說是不規范的,因為畢竟是占了銀行的便宜。但是長遠來看,如果你套現的金額不是特別多,銀行也不會關注到你,最后再按期還款的話,也算是合理利用銀行的漏洞。”
據獨角金融了解,僅北京就至少有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送POS機并教客戶如何利用信用卡套現。
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敬向獨角金融表示,“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對特約商戶名稱、地址、商戶類別等關鍵信息,不進行任何審核、不掌握經營信息,還向不特定對象(自然人)推銷pos機,且涉嫌教唆用于不正當用途的行為已經違規,最終將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被吊銷支付牌照。”
目前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問題多發。央行從2011年首次簽發第三發支付牌照至今,共計發出了271張支付牌照。2018年1月,央行公布第五批續展決定,市場上的支付牌照僅剩243張。
支付牌照已進入存量時代,2017年央行表示,原則上一段時間內將不再發行新的支付牌照,物以稀為貴,數量有限的支付牌照自然價格升高。
由此,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不好好珍惜支付牌照,未來也難逃被央行收回的可能。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