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很多持卡人在進行大額消費后,喜歡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還款,一般為消費金額的10%及其他各類應付款項。殊不知,這種方式在算利息時是從消費之際就開始算的。也就是說,如果在當期賬單的還款日之前,客戶還了最低還款額,雖然信用記錄不受影響,但是利息開支并不少。
對于利息的收取,各家銀行規定不一,有的銀行按日息萬分之五分段計息,有的銀行則全額計息。這種形式,實質上是分期業務的隱性版本。即把應還款分成兩期:一期是最后還款日前先歸還一部分,另一期是下一期賬單還款日還完剩余欠款。舉個例子,持卡人在3月1日消費了1萬元,只還1000元的最低還款額,那么剩下的9000元就要從3月1日開始,以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計算,累計年息高達18.25%。為此,春節前已有多家銀行發布公告,修改信用卡最低還款的計算規則,信用卡透支取現金額將全額計入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即用戶取現不再享受最低還款額待遇,需要到期一次性還清。
大多數銀行的信用卡都有免年費政策,普卡一般申請下來的首年都有一個免年費的優惠,隨后的年份一般只需要滿足銀行規定的刷卡消費次數或金額就能免年費,免年費的那些條件很多人都能達到。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未激活也可能收取年費。除此之外,銀行變更收費規則公示不足也受到多個持卡人投訴。有持卡人發現被扣了年費,才知道免費條件早已變更,咨詢信用卡客服,卻得到信用卡年費規則變更早已刊登在信用卡官網的回復。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隨時關注財經365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