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承繼所得
有的人成婚是看中了對方的承繼遺產,如今,經過騙婚來發這類不義之財的狀況已行不通了!由于即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一方經過承繼所得的父母的屋子或實在其他的承繼財富,在沒有遺言出格聲明的狀況下,一概視為承繼者的個人財富,離時不能被分。
3、特別的賠款或抵償
一般的賠款或許抵償和特別的,在這內部是有很大區此外!如是成婚后共同的生產出來的賠款或抵償就屬于共同財富。可是法定私人的抵償則不能被均分:比方軍人的入伍費、人員嚴重變亂醫療費、工傷抵償費還有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富,離時不被分。
4、收到的贈與所得
這一類了解起來比較有難度,可是實在說白了就是假設你的豪車或許豪宅,在婚前就送給了女方,那就算女方財富,由于是你已贈與對方了,此物已屬于對方了,這是不會由于你們離時而再出算你的,這個規則就和承繼所得不予均分是一個原理。這么規則的有一個益處就是,增加夫妻某一方濫用受贈的財富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