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如下:
一、設置跟投機制 引入發起式資金
指引規定,提取業績報酬基金應當引入發起式資金?;鸸芾砣嗽谀技饡r,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其中,發起式資金對應的基金份額應當鎖定,在業績報酬基金運作期間不得贖回,如果贖回上述基金份額,則后續不得再提取業績報酬;如業績報酬基金規模在每個封閉期前倒數第二個開放日超過10億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下一開放日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追加1000萬元申購該基金。
發起式資金中,管理該業績報酬基金的基金經理出資比例應當不低于10%。這就意味著,這類基金,不投100萬的基金經理別想管。
二、逐步計提法,年化收益超過基準才計提報酬
采用逐筆計提法提取業績報酬的,應當在持有人贖回每筆基金份額時計算該筆基金份額的年化收益率,只有當年化收益率超過約定的基準時,方能對超過部分計提業績報酬。
三、雙高法,需要滿足兩條件
未采用逐筆計提法提取業績報酬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基金份額累計凈值超過以往提取業績報酬時的最高基金份額累計凈值、以往開放期期間最高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和1元的孰高值,二是基金業績表現在考核周期達到或超過基金合同約定的業績比較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