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證監會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擬在公募基金中推出養老目標基金這一新的基金品種。征求意見稿對養老目標基金應采取的基金形式、投資策略、投資比例及運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任職門檻等要點做出詳細規定。
業內關注基金經理
任職要求
相比今年5月份監管層曾向基金公司下發的《養老型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初稿)》,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做了多項修改。
養老目標基金的產品形式由之前的“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者普通基金形式”,改為“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運作”,基本將養老目標基金設定在公募FOF形式上。
在運作形式上,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養老目標基金采取定期開放的封閉運作期,投資者最短持有期限應當不短于1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任職門檻的修改則“一降一升”,基金公司取消了300億以上資產規模門檻要求,基金經理任職資格則加上了在本公司擔任5年以上基金經理或者具有5年以上的養老金、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經驗。
接受記者采訪的基金公司人士普遍關注養老目標基金經理任職門檻。上海一位基金公司產品部總監稱,養老目標基金規定基金經理需在本公司任職5年以上,這一要求較高,基金行業最近幾年新增的基金經理很多不能滿足這一要求,政策中提到的“或具備5年以上的養老金、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經驗”也為實際執行時留了口子,不能滿足條件的基金公司可考慮向保險公司等機構招聘人才。
另一位北京基金公司產品部總監也稱,征求意見稿中對基金經理要求設定在本公司任職5年以上或與實際情況出現偏差,具有5年投資經驗的股票或債券基金經理未必愿意在FOF中擔任養老目標基金的基金經理。
業內對養老目標基金應定期開放運作也存在不同看法?!梆B老目標基金只采用定期開放的形式不利于基金持有人的流動性管理,若是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經理投資能力不認可或臨時更改資金用途,定期開放式的養老目標基金將不再滿足投資者需求。”上述上?;鸸井a品部總監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