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基金委托模式不同
全國社保基金委托人是中央政府,受托人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由多個管理人負責投資,模式可概括為“一對一對多 ”。全國社保基金投資可以根據總體目標統一安排,投資策略和目標一致性更強。
基本養老基金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規定范圍內,根據當地基本養老基金結余情況,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后確定委托投資額度,將資金委托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由多個管理人負責投資,可謂“多對一對多”。在這種模式下,各委托省份均有保底收益要求,在投資運營上更為謹慎,對安全性要求更高,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投資收益。
基本養老基金投資期限較短
全國社保基金當期流動性要求低,基金的收付與支出時間跨度可達幾十年,風險承受能力較強。在委托投資期間,可以承受因經濟周期、市場環境等因素導致的業績短期波動或虧損。據研究,投資收益90%來自于成功的資產配置,投資期限越長,越有利于長期資產配置功能的實現。
基本養老基金于今年正式開始市場化投資,現階段部分省與全國社保基金會簽訂委托投資合同,期限一般為5年,給各類資產中長期目標配置帶來一定約束。
基本養老基金投資范圍更窄
基本養老基金和全國社保基金均是分產品投資,全國社保基金會在政策規定范圍內設計產品,在比例范圍內給各類產品分配資金并進行資產比例總體監控。
全國社保基金專門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可在全球范圍內配置優質資產。當前組合數量過百,產品系列豐富,境內產品包括股票、穩健配置、債券、持有到期等組合,境外包括全球股票、債券、外匯、被動策略、配售策略等。
基本養老基金的功能定位、資金來源、用途均與全國社保基金不同,對安全性要求極高,投資運營范圍和領域的限制更加嚴格,僅可在境內投資,不能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股票等權益資產比例也較低。
基本養老基金在產品設置的豐富程度、高收益類產品數量方面均遜于全國社保基金,目前看固定收益產品是其重點配置方向。此外,基本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要求現金類資產投資比例合計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以保障流動性,而現金組合類組合的投資收益率較低,會拉低基金整體收益率。
綜上,全國社保基金與基本養老基金在投資范圍、模式、期限、產品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不宜直接比較投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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