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級版”減持規定聚焦以下七個方面:
完善大宗交易“過橋減持”監管安排。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出讓方與受讓方都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完善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后的減持規范。持有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后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完善適用范圍。對于雖然不是大股東,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每3個月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該部分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完善減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監高的減持預披露要求,從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細化完善大股東和董監高的披露規則。
完善協議轉讓規則。明確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類似協議轉讓的行為應遵守減持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股東協議轉讓股份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在一定期限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限制。
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時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并計算。
明確股東減持應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有違反的將依法查處;為維護交易秩序、防范市場風險,證券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基金解讀
博時基金魏鳳春:淺嘗輒止 減持新規有利于市場風險偏好回暖
博時基金認為,對A股短期影響方面,《減持新規》有利于市場風險偏好回暖。《減持新規》進一步規范重要股東的交易行為,使得中小投資者在與重要股東的博弈中地位得到改善。長期來看,改善A股目前熱衷短期炒作的生態,引導市場回歸長期的價值投資理念。另一方面,抑制過度的資本運作,大股東退出的時間周期被大幅拉長,引導企業家重新重視公司的運營和盈利的改善。
華寶興業基金:引導價值投資 減持新規利在長遠
華寶興業基金指出,此次《規定》是在2016年1號文(2016年1月28日發布)的基礎上做了四個大方面的改進和補充,此次新規使得過去“變相減持”的行為,以及一二級市場套利的行為受到了制約。從效果上來看,有三方面的影響:首先,短期來看,改善了市場的資金供求格局,使得此前市場對流動性的擔憂得到緩解,有利于修復市場情緒,改善風險偏好。其次,規范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等行為人的行為,促使公司高管等利益方將目光放到公司更長期的發展中去。最后,規范了一二級市場的行為模式,將投資盈利模式的重心放到如何評價和選擇優秀的公司上。
從此次新規的深層次意義而言,華寶興業基金表示,減持新規更多的意義在于完善制度,優化結構。“從新規的內容上可以發現,這和證監會一貫的規范上市公司行為,引導價值投資的思路是一脈相承的,是對過去規則的補充和修訂。”因而新規的實施,對不良質地的小市值公司的打擊是堅決和徹底的,而過去單純通過市值運作方式獲取利益的渠道顯然在新規下也無所遁形。從股價的影響上,過去部分小市值公司的高流動性、高換手率溢價將很有可能變為折價。
華商基金:減持新規劍指大宗過橋 短期望提升市場風險偏好
華商基金張博煒指出,由于目前大宗交易受讓方的主要盈利模式是承接打折股份后擇機在二級市場賣出以賺取價差,如果受讓方鎖定6個月,將承擔更大的市場波動風險,此舉將明顯影響大宗過橋的減持模式。
長期角度來看,華商基金張博煒表示,從前期再融資新規到此次減持新規,政策的方向是希望上市公司聚焦主營業務、引導長期投資。結合今年上交所年度報告中提到的今年將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可轉債、優先股等再融資品種發展壯大,由于可轉債優先股等融資手段對公司質地要求較高,未來內生增長穩健或將逐步成為融資能力的重要基礎,行業龍頭有望持續享受制度紅利,對于A股上市公司來說,強者恒強的格局或將進一步深化。
摩根士丹利華鑫:分化行情繼續演繹 減持新規短期對市場有利
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認為,金融去杠桿將持續演進,短時間內大量資金流入股市依舊難以見到。證監會對減持的新規短期內會對市場有利,但中長期難以改變大趨勢演進。市場的重心從之前主題投資會更加關注到上市公司有無實質性業績的增長和未來成長性。尋找優質標的,將依舊是市場的主流投資模式。
銀華基金:短期看好小級別反彈 中期維持震蕩尋底判斷
銀華基金認為,從內容上看,本次監管沖擊較大的是定增市場,未來可以預見到這部分資金的擠出可能會帶來流動性的增量預期,是利好;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這次細則給市場傳遞的信號是未來市場面臨的拋壓變小,是積極的信號
中融基金:減持新規后市場估值進一步下降 一類股不受影響
中融基金研究部認為:減持新規對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進行了異常嚴格的限制,基本上卡死了股東的清倉式減持、大量減持。但在這個新規下,正常的定向增發、大宗交易、股權質押也難以進行;
股東和董監高通過外延式并購快速發展、做大市值再減持的模式行不通了,股東和董監高沒有了并購擴張的動力,意味著一部分“成長股”將不再“成長”;
股東和董監高也無法通過減持、增持來表明自己對公司前景的態度,從而破壞了市場的定價功能。
整體上,我們預期在該新政的影響下,整個市場的估值將進一步下降,大多數個股的估值將被擠壓,只有少數依靠內生增長、業績可靠的個股不會受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自 27日起實施,這意味著不存在所謂新規實施前大股東等猛烈拋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