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各界對居民養老金缺口的問題產生了爭議。一方面,根據人社部發布的數據,2017年一季度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簡稱“養老基金”)總收入9708億元,同比增長25.4%,基金支出8085億元,同比增長22.9%,累計結余突破4萬億元,養老基金收大于支,累計結余持續增加,目前看保障待遇可以按時足額發放;另一方面,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險研究所在2016年末發表專題報告稱,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即“空賬”)達到4.7萬億元,而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只有3.5萬億元,這表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資產和負債之間缺口巨大。那么,養老基金到底夠不夠用?針對這個問題,不能僅僅計算數據結果,而要分析養老基金對解決什么問題夠不夠用,誰應該真正為個人養老問題負責。
從海外經驗看,個人養老應該在養老體系中承擔更重要的責任,我國亟待建立以個人養老金賬戶為核心的第三支柱體系。在這一過程中,公募基金行業應積極主動參與個人養老金投資管理,發揮優勢,開發適合個人養老金的產品系列,并從賣方代理模式轉向買方代理模式,為個人養老金賬戶提供專業顧問服務,助力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