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7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提出:將“推進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合理降低輸配電價格。擴大發電企業和用戶直接交易規模。調整電價結構,通過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適當降低脫硫脫硝電價等措施,減輕企業用電負擔。 ”
取消產業結構調整基金,利好火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升, 且不影響下游用電成本。 經國務院批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下調約 3 分/度,其中約 1 分/度用于成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基金( 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燃煤自備電廠自發用電量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 ,用以支持鋼鐵、 煤炭產業供給側改革的需要,由于煤炭鋼鐵行業盈利大幅度回升,此項基金將返還燃煤發電企業, 各地征收標準存在差異,經測算全國平均度電征收約 0.01 元/度。 此次國務院常委會提出取消此項專項資金一方面提升了火電上網電價,同時并不提升終端用電成本。
多舉措降低用能企業成本,有助于刺激用電需求增長。 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是國家為支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解決三峽工程后續問題以及加強中西部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向各地全社會用電戶度電征收 0.7、 0.9 分不等。 為妥善解決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國務院批準, 2006~2026 年期間向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 征收 0.35~0.83 分/度不等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如降低該兩項基金,將直接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推進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合理降低輸配電價格”和“擴大發電企業和用戶直接交易規模”亦有利于降低用電成本、提高全產業鏈效率,刺激用電需求增長, 有利于提高發電效率。
我們認為“適當降低” 脫硫脫硝電價并不等于“完全取消”,否則將加重煤電負擔也不符合大氣污染防治背景。 此次減輕企業用電負擔的措施中包括適當降低脫硫脫硝電價。 全國范圍內,脫硫、脫硝電價分別為 1.5、 1 分。 我們認為,在國家仍在大力防治大氣污染的背景下,脫硫脫硝、 乃至于超凈排放仍是火電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我們認為技術進步及規模效應雖帶來成本下降但是取消環保電價的概率較低,不宜過度悲觀,在火電行業大面積虧損的情況下取消環保電價或將迫使火電企業降低成本停運環保裝置。
如考慮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以 2016 年上網電量測算,華能國際、華電國際、大唐發電、國電電力和上海電力可增加稅后利潤分別約為 19.36、 12.02、 5.25、 7.34 和2.24 億元。 地方電力企業中,建投能源、京能電力及皖能電力的稅后利潤影響分別約為2.41、 2.69 和 1.96 億元。 再考慮假設適當降低脫硫脫硝電價各 1 厘/度, 對比 2016 年扣非后歸母凈利潤, 整體彈性影響約為 15%左右。 其中由于華電國際機組多分布在山東地區,當地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相對較高,為度電 1.39 分, 經測算對華電國際業績影響相對較高, 約為 34%。
投資建議: 我們認為新推出的降費措施有望從量、 價兩個層面改善火電盈利水平。 考慮到供給側改革、央企整合和趨勢性盈利拐點我們繼續推薦華能國際、大唐發電、華電國際、國電電力及上海電力等央企火電平臺。 同時建議關注皖能電力、 建投能源、京能電力等地方火電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