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銀監局出臺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十條意見”,其中之一是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重慶銀監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以助貸、聯合貸款或與貸款捆綁等方式直接向借款人收取息費。銀行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清理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的工作。
重慶銀監局出臺的“十條意見”分別為:切實規范收費行為;持續推進收費公示;實行差別化利率定價機制;有效縮減企業融資鏈條;優化續貸產品管理;加大創新支持力度;規范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用好用足涉企優惠政策;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強化監管考評督導。
在有效縮減企業融資鏈條方面。重慶銀監局要求,對通過理財、信托、券商、基金等資管產品或委托貸款等業務對接的企業融資需求,應嚴格按照《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和《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等要求,梳理存量業務情況,制定整改方案。仍需通過資管產品對接的,應按照相關要求不得違規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