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31日,上交所已作出公開譴責決定11份、通報批評決定19份、監管關注決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共處理79名董監高、15家股東以及2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合計96人次。其中,公開譴責的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50%。此外,尚有近20件案件已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將在處理后及時向市場公布。
重點查處五類違法違規行為
從具體的處理情況看,今年以來,上交所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理中,重點查處了以下五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從嚴懲處上市公司資本運作亂象。近年來,個別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將上市公司異化為資本運作平臺,采用違規手法謀取不當利益,致使上市公司成為市場風險的積聚平臺和違法行為的藏身之所,嚴重危害市場秩序。
二是嚴肅查處財務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從以往的市場實踐看,如果財務信息出現“注水”和不當粉飾,往往會引起股價大起大落,引發局部性的市場風險,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今年以來,上交所進一步加大了財務信息的監管力度,查處了一批財務信息披露違規案件。
三是從嚴處理大股東及董監高違規減持股票行為。今年以來,針對違規減持行為,共處理案件12件,其中對涉及多項違規、違規情節嚴重的冠豪高新、江河集團等公司股東或董監高予以公開譴責。針對減持新規發布后出現的違規行為,也已及時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四是嚴格規范上市公司不當停牌行為。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與投資者交易權和市場流動性密切相關,上市公司應當審慎行使該項權利。近年來,上交所繼續強化對上市公司停復牌的一線監管,嚴厲查處無正當理由的長期停牌行為。
五是首次將公司重大業務操作差錯納入問責范圍。實踐中,個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員缺乏風險防控意識,導致屢次出現業務操作差錯。為督促引導上市公司切實重視操作風險,規范操作程序,去年下半年以來,上交所首次將公司重大業務操作差錯納入紀律處分范圍,對北部灣旅、君正集團等停復牌操作中存在重大業務操作失誤的情形,予以監管關注。
完善制度保證案件處理公平公正
據介紹,為保證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上交所紀律處分實施已形成一套嚴格完整的制度安排。程序上,嚴格遵循查審分離的工作機制;標準上,堅持動態完善總結,保持相對統一、明確的監管尺度;透明度上,所有紀律處分及監管關注決定均第一時間在官網公開。特別是今年以來,上交所又著力完善了三方面制度。
一是完善聽證制度,切實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聽證制度旨在為當事人提供充分的陳述及申辯機會。今年,在做出紀律處分決定之前,依當事人的申請,對擬給予中毅達、慧球科技、文峰股份、廈華電子及相關責任人公開譴責或公開認定的案件進行了聽證,保障了當事人的救濟權利,進一步完善了信披違規查處的程序。
二是注重罰責相當,精細化當事人責任區分標準。在同類案件適用同一標準處理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區分當事人的具體責任,根據當事人的職務、職責、權限、履職、專業背景和技能等情況,合理鑒別具體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三是強化事前培訓和提示,從源頭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相繼推出了兩期監管問答,集中梳理了八類信息披露實務中可能遇到的規則難點、疑問和常見錯誤,針對性地解讀規則條款、闡明規則要點、明確監管標準。同時,利用新上市公司培訓、董秘資格和后續培訓、獨立董事培訓等渠道和平臺,設置紀律處分典型案例分析課程,努力做到告知在前、提示在先,進一步降低違規行為的發生概率。
上交所表示,從市場效果看,從嚴懲戒各類信息披露違規亂象取得了階段性成效,ST慧球、廈華電子、中毅達等投資者反響強烈、市場危害較大的違規行為得到及時處理,“蒙面舉牌”、利用信息披露進行市值管理等新型違規行為得到明顯抑制,大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等直接關系到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的行為得到嚴格規范,投資者信心有所增強,市場生態正在發生積極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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