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回應“并購重組時所做的業績承諾不可變更調整”的傳聞時表示,證監會已于2016年6月17日發布的相關問答中明確,重組方不得變更其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并強調對一些并購重組實施后,承諾完成比例低、媒體質疑較大的上市公司,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隨意更改重組業績承諾的“忽悠式重組”將得到遏制。
持續強化并購重組業績承諾監管
針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的業績承諾問題,證監會已于2016年6月17日發布的相關問答中明確,重組方不得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五條的規定,變更其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
昨日,在證監會例會上面對記者重提該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重組方的業績補償承諾是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證監會依法對上市公司及相關方在業績承諾作出及履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管,證券交易所要充分發揮一線監管職責,在并購重組審核中也對業績承諾嚴把質量關。
同時,對一些并購重組實施后,承諾完成比例低、媒體質疑較大的上市公司,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要求,持續強化并購重組業績承諾監管,保持監管威懾力,對違法違規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近年來上市公司在并購重組過程中,對于被并購方做出了很多業績承諾,但在并購重組完成后,上述業績承諾卻發生了巨大變化,不能兌現。為此,證監會去年6月出臺相關文件,如今,再次重申并購重組業績承諾事項,核心在于防止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重組,進一步遏制借助并購重組、非公開發行進行的套利行為。
今年超70家公司并購重組被問詢
隨著近年來并購重組潮涌現,不少公司在并購重組時“虛開業績,任性畫餅”,然而,在并購完成時卻業績“變臉”。
據媒體統計,截至今年5月8日,上市公司公告披露顯示已有116起交易的去年實際凈利潤低于承諾凈利潤。因此,不少公司收到了滬深交易所監管函。
上交所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至7月,上交所共對56家公司的58次重組,展開了69次信息披露事后審核問詢,對其中的十家公司展開兩次以上問詢,要求部分公司就投資者和市場關注的疑點召開了13場媒體說明會。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滬深交易所共計對超過70家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進行問詢。
記者了解到,除業績承諾是否靠譜之外,實際控制人有沒有通過關聯交易損害中小股東權益,海外并購的估值是否合理、外匯運用是否合規,交易方案是否存在明顯的利益輸送等,也都成為問詢的關鍵性問題。其中,“類借殼”是關注的重點,部分被市場質疑規避重組上市的方案,遭多次問詢后主動終止。
上交所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全面提升一線監管的力度、深度和廣度。就并購重組而言,在做深做細重組方案事后問詢的基礎上,更加突出監管的風險導向和服務導向,確保重組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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