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錦龍股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長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檢察院已提起公訴。不過,在相關的《起訴書》中,錦龍股份未被列為被告。
錦龍股份公告,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與此前錦龍股份收購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證券)股權有關。而基于該案件可能產生的影響,東莞證券中止了IPO申請。
昨日,錦龍股份董秘張丹丹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目前只是如實披露該信息,事件后續如何發展,無法確定。截至目前,錦龍股份未收到針對公司涉嫌單位行賄案的起訴書。
錦龍股份未被列為被告
錦龍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廣東誠展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告知函》顯示,作為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的辯護人,廣東誠展律師事務所委派的律師于5月3日簽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書》(以下簡稱《起訴書》)。
據《起訴書》顯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鑒于被告楊志茂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減輕處罰。
此外,錦龍股份稱,《告知函》中提到,在上述針對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案的《起訴書》中,錦龍股份未被列為被告。張丹丹表示,錦龍股份暫時未收到新的法律文書。
不過,基于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可能產生的影響,錦龍股份終止了非公開發行股票。據《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第二次修訂稿)》,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0億元(含發行費用),扣除發行費用后的64.575億元用于增資中山證券,剩余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借款。而在5月3日,錦龍股份公告,鑒于公司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可能對公司產生影響,經與相關中介機構審慎研究,董事會同意,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并向證監會申請撤回相關文件。
張丹丹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上述案件還沒有定論,但是錦龍股份作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是不能有涉嫌的事項,在發行條件上可能存在有問題的風險。
牽涉東莞證券股權收購
楊志茂涉嫌單位行賄一案,與東莞證券有關。據《起訴書》顯示,在收購東莞證券股權事項中,為使錦龍股份得到關照和幫助,楊志茂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411萬元。
而東莞證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顯示,作為楊志茂實際控制的企業之一,錦龍股份在2009年6月,通過受讓東莞市西湖大酒店等公司持有的東莞證券股權,成為東莞證券的單一大股東,目前持有東莞證券40%的股權,楊志茂亦曾任東莞證券董事,但在2016年離職。不過,東莞市國資委間接持有東莞證券55.4%的股權,為東莞證券的實控人。
5月3日,東莞證券通知錦龍股份,鑒于錦龍股份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對東莞證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可能產生影響,東莞證券于近日向證監會報送了《關于中止審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并于5月2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同意東莞證券中止審查的申請。
東莞證券董秘駱勇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東莞證券中止IPO,主要基于錦龍股份涉嫌單位行賄一案可能對上市產生的影響,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遂主動申請中止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