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后,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后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采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股票成交價格原則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于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為一天。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后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鐘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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