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一位投資者見深發展出現沖高回落的走勢,于是在下午2:40分以20:10元的價格委托賣出深發展3萬股。當時深發展的市價正好是20:10元,這位投資者的委托被受理后,他看到深發展仍以此價位成交了幾筆,他認為自己的委托成功了,他當時就查詢了一下,發現并未成交。隨后,股價下滑。
案例二:
一位投資者于2月15日買入上海機場認沽權證共計1037000股,2月26日在其行權前日擬賣出。但申報一直不成功,委托營業部客戶經理幫忙申報也未成功,最終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案例分析:
一般情況下,當委托不成交時,投資者可以檢查一下是否出現以下情況:
委托是否有效,即申報單位是否符合規定,價位是否超出有效范圍(漲跌幅限制)。無效委托將被排斥在電腦主機外不予撮合;委托的股票或證券是否停牌;該只股票是否交易不活躍。個股如屬小盤股 ,每天交易量僅十幾萬股,甚至是幾萬股,在過去熊市行情中,還有一天只成交幾千股的情況,這時容易出現合理價位的委托不成交;由于市場行情異常火爆,出現壓單情況,導致在合理時間未能成交;當日買盤或賣盤是否有較大的單子,導致未能及時成交;交易所或券商電腦系統是否發生故障。(767股票學習網 http://www.net767.com收集整理)
下面我們具體介紹影響投資者委托成交的相關規定。
無效委托:
主板股票的委托價格超過當天漲跌幅限制;無漲跌幅限制股票和中小企業板股票的委托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有效競價范圍(有效競價范圍上周已介紹)。
非交易時間委托無效。但現在一般營業部在上午收盤和下午開盤之間的非交易時段仍接受委托,并將所接受的申報儲存在電腦主機中,到下午開盤時取出按規則排隊進行撮合。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如未辦理指定交易,所進行的全部委托均無效。
零股買入委托無效。
報價單位:
A股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是0.01元人民幣,如4.56元,但不能是4.562元。另外,滬深兩市的B股交易分別以美元和港元計價,滬市B股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美元,深市B股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1港元。(767股票學習網 http://www.net767.com收集整理)
漲跌幅限制:
為了避免股票的過分波動與投機,滬深交易所都實行漲跌停板限制。一般股票每天的最大漲跌幅為±10%,即一只股票當天的最大漲幅不能超過該股票前一日收盤價的10%,最大跌幅也不能低于前一日收盤價的10%。計算方法為:最高漲跌幅=前一日收盤價乘以(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如果當天的股價達到了最高漲幅限制被稱為"漲停板",達到最大跌幅限制則稱為"跌停板"。但有關ST股票的漲跌幅限制則不一樣,它們上下浮動的幅度為5%。新股、增發新股、恢復上市證券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比例限制。但從第二天開始則和一般股票一樣要遵循±10%的漲跌幅限制。
有效申報數量:
股票交易原則上以一手的整數倍為數量單位(一手為100股)。如投資者買入深發展,可以申報100股、3500股等一手的整數倍,但不能申報130股或2420股等。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指的是在配股、轉增股本或股改支付對價時會發生不足一手的情況。比如您現有100股正股,公司以10:2.5的比例配股后,您的100股就變為125股,不是一手的整數倍,多出的25股稱為"零股"。在交易規則中,不足一手的零股可以賣出。
至于權證,交易所規定,權證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上述案例中的投資者單筆申報超過了交易所的規定,屬無效委托,所以交易所主機不接受。(767股票學習網 http://www.net767.com收集整理)
交易規則: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如某只股票現價5.66元,如果甲投資者此時輸入5.66元的買入價,而乙投資者同時輸入5.67元的買入價,則乙投資者的申報優先于甲投資者的申報成交。如果大家申報的買入價格相同,則誰先輸入買單誰先成交。賣出股票亦如此。某只股票如果現價是5.66元,甲輸入5.66元的賣出價,而乙同時輸入5.65元的賣出價,則乙的申報優先于甲的申報成交。如甲、乙輸入的賣出價相同,則誰先申報誰先成交。這種情況在某只股票股價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時更加突出。
有效申報為何不成交?
有效申報不成交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遵循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等排在前面的申報成交后,股價可能已經發生了較大變化,排在后面的申報單已經沒有合適成交的價位了。(767股票學習網 http://www.net767.com收集整理)如甲10點整輸入5.66元的價格想買入某只股票,但與此同時有許多投資者都想買進該股,按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排隊,排到甲時,此時該股股價可能已經上漲到5.67元或更高,以甲的申報價就無法成交了。另一種情況是買賣數量不合適造成不成交。即輸入的價位合適,股價也在此價位上長時間沒變,但申報始終不成交。如某股民甲10點整輸入5.66元的價格想買入某只股票,與此同時也有許多人都想買進該股,對應的情況是該股的賣出量較小,如有買單5萬手,而賣單只有4萬手,雖然價位合適,但只能滿足4萬手的成交,如果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甲的申報正好排在4萬手之后,自然就無法成交了。這種情況在漲跌停板時顯得尤其突出。在漲停板時,買盤量大,賣盤量很小,排在后面的買單就很難成交;在跌停板時,情況則相反,買盤量小,賣盤量極大,排在后面的賣單就極難成交。
很顯然,上述案例中想賣出深發展的那位投資者的委托不成交屬于第二種情況。當時,這位投資者看到深發展的市價為20:10元,所以以此價申報賣出,但當時相同價位的賣出申報數較買入申報數多,排在這位投資者前面的相同價格賣出申報先成交。當這位投資者的賣出申報排到最前面時,已無合適價位的買入申報了,在這種情況下,這位投資者的委托自然無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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