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證券營業(yè)部開戶時,營業(yè)部工作人員說我的身份證在先前已經(jīng)被別人開過戶,所以不能給我開戶。我打電話到上海、深圳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詢問,他們說可以委托營業(yè)部,到總部查詢上海股東卡號碼。
但營業(yè)部工作人員稱只能查到深圳股市股東卡號碼,而不能查到滬市的股東卡號,故建議我到上海去查詢,再到指定交易的營業(yè)廳去銷戶。因我去上海路途遙遠,也沒有時間;不去的話我又怕到時賬戶讓人家去做什么違法的事情。我身份證以前丟失過,應該是當時讓人假冒開的證券賬戶。我想知道,像這種情況,證券營業(yè)部是否要負審查失誤的責任?我該如何查詢自己的滬市股東卡號碼?如何進行銷戶呢?河南 高女士
高女士:
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開戶規(guī)定, 委托他人代辦開戶手續(xù)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權書、代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yǎng)登記;(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xù);(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顯然,若證券營業(yè)部僅僅憑借你的身份證明便辦理開戶手續(xù),那么該營業(yè)部在身份審查方面應負有相應的責任。當投資者的身份證被冒用開戶后, 投資者應憑身份證委托一家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即證券公司)的營業(yè)部門向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詢自己的股東資料,待查明股東賬號和指定交易相關信息后,再去營業(yè)部辦理銷戶手續(xù)。同時也建議您在身份證明丟失后及時辦理掛失手續(xù),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財產(chǎn)損失。
而對于冒用你的身份證開戶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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