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優先股
優先股是“普通股”的對稱。
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余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也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優先股股東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數可贖回的優先股例外)。
優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債權人,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股息領取優先權。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論其盈利多少,只要股東大會決定分派股息,優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確定的股息率領取股息,即使普遍減少或沒有股息,優先股亦應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資產分配優先權。股份公司在解散、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優先權,不過,優先股的優先分配權在債權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還清公司債權人債務之后,有剩余資產時,優先股才具有剩余資產的分配權。只有在優先股索償之后,普通股才參與分配。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一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肌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主要分類有以下幾種:
(1) 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 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后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來付給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對于非累積的優先股,雖然對于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于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補發。一般來講,對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2) 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一般來講,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
(3) 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 可轉換的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生股轉換成為一定數額的普通股。否則,就是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近年來日益流行的一種優先股。
(4) 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 可收回優先股是指允許發行該類股票的公司,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干補償金將已發生的優先股收回。當該公司認為能夠以較低股利的股票來代替已發生的優先股時,就往往行使這種權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優先股。
優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種:
<1>溢價方式。 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進行,但由于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生公司常在優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筆“溢價"。
<2>公司在發生優先股時, 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于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一部分優先股。
<3>轉換方式。 即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雖然可轉換的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一個種類,但在國外投資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種實際上的收回優先股方式,只是這種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而不在公司里,對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的市價上升時這樣做是十分有利的。
2.普通股
普通股是“優先股"的對稱,是隨 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一種股份,是公司資本構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業資金的基礎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基投資利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后根據股票發生公司的經營實積來確定,公司的經營實積好,普通股的收益就商;而經營實積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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