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交易制度中或者大宗交易制度中都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針對的是一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則,如果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根據上證所于2003年8月17日發布的相關通知,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規定, 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證券單筆買賣要達到如下最低限額: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三)債券交易數量在2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四)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5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5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根據深交所于2003年8月25日發布的相關通知,修訂后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規定,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證券買賣需符合的條件是:(767股票學習網 http://www.net767.com收集整理)
(一)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元港幣;
(三)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四)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2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五)債券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于5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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