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
優先股的主要特征
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優先股的兩種權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視公司盈利情況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無利不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一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
主要分類有以下幾種: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后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來付給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對于非累積的優先股,雖然對于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于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補發。一般來講,對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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