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商品經濟及生產力發展的產物,它的歷史和發展過程大概可分為三個部分。
一、在16世紀作為籌集資金、分散風險的一種手段而進入遠航貿易領域。
在15世紀,意大利的航海家哥倫布發現了南美州新大陸,隨后葡萄牙的航海家麥哲倫又完成了第一次環球航行。這些地理上的大發現開通了東西方之間的航線,使海外貿易和殖民地掠奪成為暴富的捷徑。而要組織遠航貿易就必須具備兩大條件,其一是組建船隊需要巨額的資金;其二是因為遠航經常會遭到海洋颶風和土著居民的襲擊,要冒很大的風險。而在當時,沒有一個投資者能擁有如此龐大的資金,且也沒有誰甘愿冒這么大的風險。為了籌集遠航的資本和分攤經營風險,就出現了以股份集資的方法,即在每次出航之前,招募股金,航行結束后將資本退給出資人并將所獲利潤按股 金的比例進行分配。為保護這種股份制經濟組織,英國、荷蘭等國的政府不但給予它們各種特許權和免稅優惠政策,且還制訂了相關的法律,從而為股票的產生創造了法律條件和社會環境。
在1553年,英國以股份集資的方式成立了莫斯科爾公司,在1581年又成立了凡特利公司,其采取的方式就是公開招買股票,購買了股票就獲得了公司成員的資格。這些公司開始運作時是在每次航行回來就返還股東的投資和分取利潤,其后又改為將資本留在公司內長期使用,從而產生了普通股份制度,相應地形成了普通股股票。
因為在貿易航行中獲取的利潤十分豐厚,這類公司就迅速膨脹,相應地股票也得到發展。在1660年之間,股東若要轉讓其所持股票,就要在本公司內找到相應的人員來接受,或設法依公司章程規定將本公司以外的承購者變為公司的成員,股票的轉讓相當不便。但從1661年開始,股票開始可以任意轉讓,購買了公司股票的人就具有了公司的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
到1680年,此類公司在英國已達49家,這就要求用法律形式確認其獨立的、固定的組織形式。在17世紀上半葉,英國就確認了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的觀點,從而使股份有限公司成為穩定的組織形式,股金成為長期投資。股東憑借公司制作的股票就享有股東權,領取股息。
與此相適應,證券交易也在歐洲的原始資本積累過程中出現。17世紀初,為了促進包括股票流通在內的籌集資本活動的順利開展,在里昂、安特衛普等地出現了證券交易場所。 1608年,荷蘭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一個證券交易所,即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二、17世紀后,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爆發,股票逐漸進入金融和工業領域。
從17世紀末到19世紀中葉,英國、法國先后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大機器工業生產代替手工生產的產業革命迅猛崛起,導致了商品經濟的極大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因適應了大工業的要求而迅速發展起來,股票也相應地得到發展。出于生產對于擴大資金來源和進行遠距離運輸以擴大市場的需要,銀行、運輸業急需大量籌集資金,而通過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就成為當時的一種普遍方式。1694年成立的第一家資本主義國家銀行-英格蘭銀行及美國在1790年成立的第一家銀行-合眾美國銀行都是以發行股票為基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價制銀行既可發行銀行券,又能吸收社會資金來發放貸款,其盈利非常可觀。而相對于遠航貿易來說,銀行股票是金融業股票,不但股息多,且風險小,所以股票和股份制在金融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在18世紀,蒸汽機的發明和推廣應用導致了工業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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