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成交原則指的是在買賣雙方下單之后,股票基于某種約定的原則或規律將雙方的訂單撮合成交,實現股票與金額的交割。
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兩種:1、價格優先原則。2、時間優先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托,填寫委托書后,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托。由于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
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股票成交原則一: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于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于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于限價買賣。
股票成交原則二:時間優先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后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