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6月26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江西省贛江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貴州省貴安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指出,支持試驗區外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綠色債券。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按程序在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原標題:七部門聯合印發多地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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