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www.hand93.com)訊,自從國家管控數字貨幣以來,幣圈一陣哀嚎。但也有不少機構可以幫忙注冊海外機構,交付幾千三天內就可以辦下來,這樣的話還可以繼續炒幣。
“暗度陳倉“的幣圈:游走在“黑白灰”地帶
1、比特幣:“老大”曾經的輝煌不再
2008年11月1日,SatoshiNakamoto的一位人士在P2Pfoundation網站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闡述了他對于電子貨幣的新構想,而比特幣也因此而誕生。
在2009年,中本聰發明了一種數字貨幣,也就是比特幣,這一風起云涌的比特幣市場起落,而其創始人“中本聰”的身份一直是個謎,關于“比特幣之父”的說法一直是個謎,關于“比特幣”的話題從美國國家安全局到金融專家,也是一個謎。
2014年9月9日,美國電商公司Braintree收到了比特幣。2017年1月22日,火幣網,比特幣中國,OKCoin貨幣行開始收取交易服務費。2017年9月4日,中央銀行及其他七個部委宣布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2、管控下:幣圈游走在“危險”地帶
雖然比特幣多頭情緒再度抬頭,貨幣圈交易的風險仍然不容忽視。易觀資深分析師蘇筱琳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通過海外機構進行貨幣圈交易,顯示出這些貨幣仍然存在強烈的投機心理。
外國金融機構存在較大的風險,一是海外機構主要經營海外業務,容易與國內投資者產生信息不對稱;二是這些機構,包括熟人推薦的相關機構,也有魚龍混雜,不排除不法分子混跡其中,故意損害幣民利益,甚至實施詐騙。
私下通過C2C和跨境C2C進行交易。目前,高壓治理屬于灰色地帶。然而,隨著監管的深入,包括退出股票和禁止增量在內的政策最終將涉及比特幣底部的C2C交易。隨后的監管收緊,只是時間問題。”盤和林說。
根據記者多方了解到,確實有不少自稱為海外幣種的項目方在三四線或更深的市場上進行宣傳,但最終還是有不少人在三四線或更深的市場上宣傳了涉幣業務。
另外從法律角度看,肖颯同樣對北京商報記者說,國內幣民以海外注冊機構的形式參與幣圈交易,無法有效防范相關風險。僅就刑法風險而言,如果一國貨幣仍在其國家進行貨幣圈交易,則根據《刑法》的屬地管轄原則,只要該行為構成犯罪,即應追究刑事責任,即使貨幣民在國外參與交易,按照屬人管轄原則,仍然有刑事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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