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jīng)365(www.hand93.com)3月13日訊:財經(jīng)365視界-350項臨床試驗都靠譜嗎?臨床試驗到底是啥?這350項研究全都靠譜嗎?真能找到針對新冠肺炎的特效藥嗎?
我們來看一看。
什么是臨床試驗
350項臨床試驗都靠譜嗎?
臨床試驗,是指在有一定實驗室證據(jù)支持的基礎上,把新研發(fā)藥品(或者新的治療手段)用于人體的試驗設計,是用來全面評估藥物藥理機制、治療效果以及可能副作用的試驗。任何新疫苗和新藥,都要通過臨床試驗,才可以上市,即病人能夠真正的使用上。當然,在此之前,還要進行充足的實驗室體外細胞以及動物實驗研究,證明其可能的有效性,只有通過這些實驗,都沒問題了,才有可能走到臨床試驗這一步。
我們知道,任何實驗都需要科學嚴謹?shù)姆椒ㄔO計,才有可能得出可靠的結論。而評估藥物的臨床試驗,關系到人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為它跟受試者的健康安全直接相關,更跟將來大范圍使用藥物的人群的健康安全有關。所以臨床試驗就更需要極度嚴謹?shù)膶嶒炘O計,只有高質量的臨床試驗才能正確的評估藥物療效。
而通常只有滿足以下三個要素的實驗設計,才算是“高質量的臨床試驗”。1. 隨機 (randomized)任何實驗設計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設置實驗組(在臨床試驗中叫治療組)和對照組(有時也叫安慰劑組),只允許單一條件(A)變化,其它保持不變,才能評估A的影響;如果在實驗過程中條件A和B同時變化,那就無法判斷是條件A還是條件B的變化導致了不同的結果。
所以,理想條件下,要測試藥物的效果,就要找到兩組一模一樣的人,一組給藥(實驗組),一組不給藥(對照組),這樣兩組人最終的差別,才能歸因于藥物的效果。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有時候對照組接受的是安慰劑,也就是只給予其沒有任何療效,但外表與真正藥物相同的無害材料。一是為了控制變量,既兩組都有服藥行為;二是為了評估安慰劑效應,指在沒有真正給藥,但受試者以為自己接受了藥物治療,心理上覺得狀況好轉的效應。但不同于我們常見到的物理化學實驗,人群試驗沒有辦法真正做到在實驗室里的完美控制條件,也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兩組人。所以,在現(xiàn)實世界里,完美的實驗組和對照組是不存在的,只能盡可能地控制條件,創(chuàng)造兩組可對比的人群。這時候,要用到的方法便是隨機分組。簡單說,就是在所有的病例中,任何一個病例都是隨機被分配到對照組或者實驗組,這樣就能基本形成年齡、性別、疾病狀況等其它條件相似的兩組人群。
所以,判斷一個試驗質量的第一把尺子有了——是否隨機分組。2. 雙盲 (double-blinded)人作為情感復雜的生物,任何行為都是有誤差和偏見的。比如,人們會傾向于認為吃藥比不吃藥有效、新藥物或者新治療比舊療法更有效,報告數(shù)據(jù)時,就會不自覺得更傾向報告新藥好。患者如此,研究員也是如此[1]。為了減少這種影響,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雙盲試驗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說,實驗組的患者不知道自己拿的是藥物還是安慰劑。給藥以及觀察療效的研究員,也不知道患者用的是藥物還是安慰劑。
因為不知道具體情況,所以人的自然偏見就會很小,得到的數(shù)據(jù)也比較客觀,才能更準確的評估藥物真正的療效。
這樣,判斷一個試驗質量的第二把尺子出現(xiàn)了——是否采取雙盲試驗。這里補充一點,一般藥物試驗是可以做到雙盲的,但有些治療如果實驗組牽涉到比較特殊的治療,比如手術或者需要嚴格檢測實驗組體內藥物濃度的試驗,雙盲設計會難以實現(xiàn)。3. 樣本量 (sample size)樣本量是從統(tǒng)計學方法上來說,每組至少要有多少名受試者,才能比較實驗組的藥物是否真的比對照組更有療效。樣本量可以通過預期的藥物療效來計算,一般療效越好,需要的樣本量就小;但如果療效很小,則需要很大的樣本量才有觀察到微小效益的可能性。為什么這么說呢? 打個比方,如果藥物的療效跟一塊磚頭一樣大,那研究人員就很容易在實驗組的人身上找到這塊磚頭;而且因為在每個人的身上都能很容易找到這塊磚頭,所以即使很少的人(小樣本),你也能確認這塊磚頭(療效)是真實的;然而,如果療效小到如一粒沙子,我們就很難在每個人身上找到這粒沙子,所以就要去檢查更多的人(大樣本)來確認這粒沙子是否真的存在。
但不管怎樣,一個只有2個人或者幾個人的小樣本,偶然因素會很多,是無法評估任何藥物的效果的,也不符合科學的設計。
到這里我們就拿到了第三把尺子——是否計算了足夠的樣本量。
有了這三把尺子,在查看一項臨床試驗設計的質量時,非常簡單易使用 —— 樣本量太小,沒有隨機分組,沒有雙盲設計 —— 發(fā)現(xiàn)其中任何一項,都可以判斷試驗設計質量低劣,那么,試驗也就不會得出任何有意義的結論。
不該忽視的人體試驗倫理
臨床試驗
即便研究的設計者遵循了試驗設計的三要素,也不意味著人體臨床試驗一定能開展。在做這個試驗之前,必須還要通過倫理審批這一關。之所以要過這一關,就是要從各方面保護受試者。任何臨床試驗能夠開展的前提都是要符合醫(yī)學倫理學的幾個基本原則:有益 (beneficence),最小風險 (minimal risks),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隱私和保密 (privacy protection and confidentiality),公平 (justice)[2]。其中,有益和最小風險是強調試驗藥物或者治療手段要有一定的證據(jù)是對人體有益的且風險最小化(至少受益不能小于風險),而這些前提證據(jù)一般是來自于實驗室的體外或者動物研究。
知情同意以及隱私保密是要保護受試者的基本權利,受試者有權知曉試驗的目的、方法及可能的風險,來做出自己的判斷后自主決定是否參與試驗,而且參與試驗的個人隱私數(shù)據(jù)是要被嚴格保護、不能隨研究結果公開。公平則在于如果藥物可能有效,任何條件合適的患者都有要求接受治療的權利;這種情況一般是藥物試驗過程中,如果前期數(shù)據(jù)已證實有效果,則也應該給予對照組相應的治療。
通常情況下,臨床試驗的倫理審批由研究機構專門設立的倫理委員會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 依據(jù)倫理規(guī)范ICH GCP 指南[3],獨立審核后通過。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會有不符合倫理規(guī)定的人體試驗出現(xiàn)。近期最著名的例子是2018年,前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對嬰兒進行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編輯。這一案例的生命倫理問題引發(fā)了國內外科學界的強烈質疑和譴責,正如112位中國科學家聯(lián)合聲明中所說的“這項所謂研究的生物醫(yī)學倫理審查形同虛設。直接進行人體試驗,只能用瘋狂來形容。”
所以,每一項臨床試驗,絕不可忽視這看似繁瑣的倫理原則。這其實是在保護每一位參與臨床試驗的受試者的基本權利。唯有我們都遵守這些倫理公約,才能給每個人提供安全的環(huán)境,去貢獻于科學、受益于科學。更多資訊,關注財經(jīng)365股票或“將軍論市”微信公眾號回復“牛股”領取每日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