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后發在自己微博上,藝人林志穎惹上侵權官司。
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林志穎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
朱慶福作品原圖
林志穎微博截圖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在其新浪微博上發布一條圖文,配圖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
林志穎篡改的攝影作品是攝影師朱慶福于1992年拍攝完成的,該作品展現了中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曾獲得第十八屆中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
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構成侵權,將林志穎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10余萬元。
朱慶福訴稱,涉案博文圖片中將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了林志穎自己的頭像并經過裁剪,同時配上了誤導性文字。該條微博獲大量轉發、評論和點贊。
林志穎稱,他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后,立即斷開鏈接,并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發布道歉聲明,原告索賠金額過高。
林志穎寫真照
林志穎在個人微博進行道歉:“因為覺得有趣,未多做考慮就將網友PS的圖片發出來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識到照片是改動于權利人的攝影作品,這是我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認錯誤,以后一定謹慎。”
法院審理后認為,林志穎構成侵權。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000元,合計34.5萬元。
林志穎,1974年出生于臺灣,中國臺灣男演員、歌手及賽車手。出道以來發表多張唱片并出演多部影視劇作品,是臺灣第一位授薪職業賽車手及成功的企業家,擁有自己的車隊“平坐車隊”并活躍于各個領域。先后出演過《旋風小子》《絕代雙驕》《天龍八部》《放羊的星星》等多部熱播影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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