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浙江九好辦公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借殼方,現更名為九好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九好集團”)與上市公司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鞍重股份”)進行的“忽悠式”重組因信息披露虛假被終止,重組雙方及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證監會的嚴厲處罰。
8月8日,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開征集因九好集團與鞍重股份在重大資產重組中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而受損的中小投資者,準備再次啟動證券支持訴訟。本次證券支持訴訟擬追究九好集團及責任人員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的首要賠償責任,追究鞍重股份及責任人員楊永柱、張寶田的連帶賠償責任。專家認為,對投資者而言,民事追責的補償意義更大。
“忽悠式”重組催生股價瘋漲
2015年4月7日,一直在17元、18元附近低位橫盤的鞍重股份因籌劃重大事項開始停牌。2015年11月14日,鞍重股份發布了九好集團與鞍重股份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在其復牌后的17個交易日內,股價從23.78元飆升至87.78元,漲幅達269%,并伴隨成交量的顯著放大,投資者蜂擁而入。而后,股價一路下跌。隨著2016年5月28日公告被立案調查,2017年3月11日公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7年4月26日公告重大資產重組終止,股價逐階下跌至18.65元,跌回起漲原點,跌幅達78.75%。在過“山車式”的股價演變中,投資者受損嚴重。
本案是今年3月份證監會通報的“忽悠式”重組的典型案件,重組雙方受到了證監會的嚴厲處罰。證監會認定:九好集團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郭叢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宋榮生(董事、總裁)、陳恒文(財務總監)是對九好集團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鞍重股份系披露含有九好集團虛假記載財務數據的《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的責任主體,楊永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張寶田(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系鞍重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投服中心表示,投服中心秉持追究首惡的一貫原則,將九好集團及其主要負責人郭叢軍、宋榮生、陳恒文列為主要被告,承擔首要賠償責任,而追究鞍重股份及其他信息披露責任人的連帶責任,避免因民事賠償而誤傷上市公司現有廣大中小股東。這既強調了投服中心“首惡必究”的正義理念,也體現了其支持訴訟業務的專業性和公益性。
提示投資者重視訴訟風險
投服中心提醒投資者密切關注其8月8日發布的《征集公告》,如果投資者自2015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間買入鞍重股份(股票代碼“002667”)股票且未全部賣出(即在2017年3月10日仍有余額的),該部分股票余額在2017年3月11日之后,并在2017年3月28日之前因賣出或持有發生損失的,投資者很有可能符合索賠條件,可向投服中心提出支持訴訟申請,并按征集公告的要求提交材料。投服中心將協助投資者進行計算,判斷是否受損,并尊重投資者的意愿代投資者提起支持訴訟。
投服中心同時提醒,為了能幫助到更多的中小投資者,投服中心放棄了最穩妥但偏保守的訴訟方案,堅持將2015年11月14日作為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但是這種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果法院在審理時將2016年4月23日(處罰公告認定的含有虛假信息的《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公告之日)認定為實施日,則意味著向投服中心申請支持訴訟的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間買入鞍重股份股票的投資者將面臨敗訴的風險,進而要承擔訴訟費用損失。投服中心特別提示投資者,要關注訴訟風險,理性對待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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