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近期,有關部門建議企業應防范對外投資風險,表示將關注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非理性對外投資傾向,建議有關企業審慎決策。
事前決策隨意、事中管理薄弱、事后監管缺位是造成國企海外投資失利的重要原因。財政部近日印發的《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財資〔2017〕24號,下稱《辦法》),對境外投資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財務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實現了全過程管理。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有利于增強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資效益,提升國有資本服務于“走出去”戰略和“一帶一路”倡議的能力。
《辦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部分海外項目投資回報率低
近年來,隨著“走出去”戰略和“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推進,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呈現多元化和高端化態勢,從原來單一的礦產能源行業向科技電信、汽車運輸、工程施工、基礎設施等行業拓展,投資額逐年攀升。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今年5月曾表示,中央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有很多重點項目,截至去年底,投資類的項目就有100多個,參與的項目1576個。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的年均投資增長15%。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業務在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有些項目資產狀況不佳、盈利能力不強、投資回報率偏低等問題,企業財務管理能力和水平與之不相適應是重要原因。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部分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存在突出問題,一是事前決策隨意,可行性論證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財務風險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監管缺位,對有關決策和執行主體約束不力。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2020年,海外營業額將占到中國央企總體營業額的20%以上。伴隨著境外國資總量的不斷增加,國資流失風險也在增長。
李錦表示,有兩方面的原因促使要加強海外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一方面大批中央企業走出去進行海外投資與并購,海外國有資產急劇增加;另一方面是不當投融資行為會引起國資損失,海外國資監管存在漏洞。
加強事前決策管理
傳統財務制度一般僅涉及事中和事后管理,而《辦法》專章對境外投資事前決策的財務管理提出了要求。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調研發現,事前決策不科學、不履行必要程序是造成投資失利的重要原因。部分企業管理層對財務可行性論證和財務風險預判重視不足。如果財務不能在前期決策發揮應有作用,事中和事后財務管理得再好,也只能是亡羊補牢,效果有限。
對此,《辦法》要求,以并購、合營、參股方式投資境外目標企業(項目),投資方要組建包括行業、財務、稅收、法律、國際政治等領域專家在內的團隊,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與委托方無利害關系的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其中,財務盡職調查重點關注目標企業(項目)所在國的宏觀經濟風險和目標自身的財務風險。
對投資規模較大或者對企業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的境外投資,要求企業分別組織開展內部和外部財務可行性研究,承擔可研的團隊和機構要獨立出具書面報告,如果內部和外部可研結果不一致,企業應慎重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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