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訊 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已經閉幕,會議指出要堅決整治嚴重干擾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嚴格規范金融市場交易、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表示,近年來,我國大型民營企業全面進入金融業的趨勢十分明顯,這些企業參股、控股持牌金融機構或自己申請金融牌照的情況也十分普遍,紛紛成立金融控股集團、金融服務集團,實行金融綜合經營的發展模式,同時這些企業的金融業務與自身產業相互結合,實行產融結合的發展模式,違法違規經營的現象時有發生,放大了金融風險。
黃志龍認為,這一趨勢應得到有效監管和規范,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首先是金融綜合經營應逐步從當前的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或行為監管轉變,對于金融綜合經營或混業經營的各種金融業務,都要有對應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而不是當前只是針對金融機構的分業監管。
其次,對于金融綜合經營的各項金融業務要實現風險隔離,嚴防關聯交易比例過高、產融結合的杠桿水平過高等問題。
再次,衡量產融結合是否必要與產融結合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是產業和金融互補、實現產融的良性結合,因此,對于非金融行業從事金融行業,要嚴控業務范圍,產融結合要設立“紅線”,在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之間建立有效的“防火墻”。
最后,監管部門應要求傳統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與金融綜合經營或產融結合企業的業務合作,規范合作模式,做到合作模式的合規、合法和規模的合理。
厚生智庫研究員趙亞赟認為,金融綜合經營的規范管理是一個世界性的監管難題。除了法制建設和宏觀審慎管理外,還要注意信息隔離制度,不要因為綜合經營而把儲蓄資金挪去做投行業務,更不能把投行信息用于資管而形成內幕交易。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利用大數據分析進行即時監管和風險預測也是金融綜合經營規范管理的一個發展方向。
趙亞赟認為,產融結合方面,不但要積極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還要推動發展投貸聯動、產業基金、資產證券化業務。近期產融結合的一個重要任務是企業去杠桿,特別是國企去杠桿,債轉股會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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