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規減持行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將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相關股東、董監高予以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二是對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違規減持行為,從重從快予以處分。三是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減持行為,上報中國證監會予以查處。
深交所公布,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股東,對其股份減持主要禁止情形包括四種: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或偵查期間,行政處罰、刑事判決做出后6個月內,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二是董監高因涉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處于上述期間的,不得減持股份。三是大股東、董監高被本所公開譴責后3個月內不得減持股份。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在相關行政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控人和董監高及其上述主體的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股份。
(原標題:深交所: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減持行為 上報證監會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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