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簡稱9號文),即針對《減持規定》出臺后市場中所出現的“過橋式減持”“忽悠式減持”乃至“辭職式減持”等種種規避動作加強了監管措施。從信息披露、減持規模等方面作出了更嚴格的限定,并新增了特殊股東和“大宗接盤方鎖定6個月”等規定。
按照減持新政的要求,大股東/董監高(控股股東或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數額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2%,且受讓方需鎖定6個月;大股東/董監高在90個自然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1%。而兩者加起來,正好是在規定時間內,最高能減持3%。
據記者注意到,新規發布后,A股減持亂象得到明顯遏制。減持新規實施首周,從證監會最新公布的數據來看,大股東通過競價交易系統的日均減持金額較實施大降了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