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央行發出今年第1號令,正式公布《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是為規范開展債券通(北向通)相關業務,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債券市場秩序而制定的。在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之后,辦法于2017年6月19日經央行第6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分析人士認為,這個辦法是債券通(北向通)開展相關業務的“大法”,它的面世預示著距離債券通開通的時間又進了一步。
“債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辦法適用于“北向通”。“北向通”是指香港及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境外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托管、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投資于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南向通”有關辦法另行制定。
辦法規定,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北向通”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標的債券為可在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央行認可的電子交易平臺和其他機構可代境外投資者向央行上海總部備案。
“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通買入的債券應當登記在境外托管機構名下,并依法享有證券權益。”辦法規定,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北向通參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認購。境內外托管機構應做好銜接,確保在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后,及時為債券持有人辦理登記托管。
辦法強調,使用外匯投資的,債券持有人應在一家香港結算行開立人民幣資金賬戶,專門用于辦理北向通下的資金匯兌和結算業務。
“央行認可的電子交易平臺和托管機構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北向通相關業務規則,報央行批準后實施。”分析人士指出,這個條款揭示出了債券通(北向通)下一步的重要工作,就是央行審批這些電子交易平臺和托管機構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則。待這項工作完成后,債券通(北向通)即可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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