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江蘇省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3893件,其中,受理環境公益訴訟一審案件57件,數量居全國法院之首。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對外發布了首部《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針對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相互交織,私益性與公益性交叉,法律學科與環境學科交融的特點,江蘇法院近年來加快完善“三合一”專門化審判機制和集中管轄體制,不斷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
白皮書顯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13年11月便下發《關于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若干意見》,打破審判壁壘,將涉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由同一個審判機構歸口管理。
集中管轄體制建設方面,白皮書提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7家中級人民法院和5家基層法院已經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6家中級人民法院和27家基層法院行政庭設立專門合議庭。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指定全省32家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全史境資源案件。
此外,為形成更大環保合力,白皮書顯示,江蘇法院還努力推動建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環境資源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的執法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