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持有的離岸資產達1.5萬億美元(1.19萬億英鎊),是2010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估計的兩倍。
這是英國《金融時報》根據資本經濟公司(Capital Economics)的一份最新報告得出的結論。
報告指出,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公司中,有三分之二是為了“企業結構化”。由于英屬維爾京群島是避稅天堂,很多公司用這種方法避免納稅。
英屬維爾京群島不收取資本利得稅,也不征收公司所得稅。

據估計,涉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離岸結構化可讓各公司避稅高達7.5億美元(5.95億英鎊)。
離岸部門還允許企業高度保密,因為這里的企業無需遵守在英國等國適用的有關透明度的法律。
從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對離岸結構化的批評不斷增長:稅收正義聯盟(Tax Justice Network)等組織認為,離岸司法轄區的保密性意味著它們會助長金融犯罪,比如洗錢。部分原因是要找出誰擁有這些公司,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也常常非常困難。
報告發現,四分之一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是基金和投資公司,而不是經營性企業,并有5%的公司是持有物業和家族財富的控股公司。
不過,該報告的作者Mark Pragnell說,BVI(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更多的是被跨國公司用于最大限度地避稅,而不是用于持有私人財富。
作為英國的海外領地,BVI的法律體系基于英國的法律制度,因此被認為是英國企業的一個方便的離岸國家。
這些公司中很多都由英國人所有,每年的營收達數十億美元。
BVI Finance的臨時執行董事洛娜 史密斯(Lorna Smith)對《金融時報》表示:“BVI是保密管轄地,我們保護客戶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