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金融領域不斷暴露風險,分業監管的模式和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產生矛盾,市場不斷呼吁,應盡快完善金融監管的體制改革工作。其中,對于一行三會合并,以及各監管機構之間協調機制的傳聞,不絕于耳。
他山之玉,可以攻石。在針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眾說紛紜間,來自英國現行的“雙峰”監管框架,一時間成為諸多學者認同的方案。在這一方案中,央行集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監管權于一體,在金融監管中被賦予更加重要的角色。
如何理解英國“雙峰”監管框架?新形勢下如何改革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針對這些問題,騰訊財經近日在北京專訪英國金融局(FSA)前主席阿代爾·特納勛爵(Adair Lord Turner)。
特納現任新經濟思維研究所(INET)主席,其于2008年金融危機時期,臨危受命出任英國金融局主席。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余永定曾評價英國金融局是“全世界最權威最嚴格的金融監管機構之一,其職責是對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在內的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以保證金融市場的高效運行。”
在專訪中,特納向騰訊財經表述稱,金融監管架構雖非最重要的問題,但其依然傾向于認為中國或可以將現行的一行三會四個機構精簡為兩個機構,提升宏觀審慎監管權,同時成立金融行為局,對金融機構濫用市場地位、欺騙投資者、以及不公正對待消費者等行為進行專門監管。
此外,特納還就金融創新與監管之間如何平衡,表達了自身觀點。
注重宏觀審慎監管
“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我們看到很多金融監管架構相同的國家,在防控風險上卻表現不一,有的做得很好,有的卻很差,因此對于監管的本質而言,金融監管架構并不是最重要的。”
在談及近年來熱議的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時,特納如此表示。不過,借助于英國的監管經驗,他依然傾向認為,中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框架可以進行機構數目的精簡,并提升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性。
“英國的監管架構在1997年和2012年變更了兩次,第一次轉變時,中央銀行負責貨幣政策,其他的金融審慎和金融行為監管權放到了金融服務局(FSA)下面,第二次轉變時,我們把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能交還給了中央銀行,把金融行為監管交給了新成立的金融行為局(FCA)。”在講述英國監管體制兩次轉變時,特納表示,上述的兩種架構,都比中國現行的架構要好。
“因此我傾向認為,可以將目前的四個監管機構,變為兩個,我支持學習英國2012年變革的模式,把所有的宏觀審慎性監管歸于央行。”
這也是被市場熟知的金融監管“英國模式”。2012年,在總結反思2008年金融危機教訓后,英國拆分原來大一統的混業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FSA),分成兩個機構:審慎監管局(PRA)和行為監管局(FCA)。PRA作為英格蘭銀行的下設機構并負責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的監管;而FCA則對所有公司的商業行為進行監管側重于對消費者的保護。由此,英格蘭銀行在金融市場
中的地位得以提高,開始兼具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雙重職能。
不過,考慮到個體的差異性,特納表示,負責銀行監管的銀監會,和負責貨幣政策的央行,可以合為一體,負責宏觀審慎監管。當然,兩者也可以不完全合并,成立專門的委員會來負責宏觀審慎監管,這一委員會由央行行長出任正職,銀監會主席出任副職。“這是另一種解決辦法。”特納說道。
“總之,不要學習美國,因為有太多的監管部門存在,所以是最糟糕的監管體制。”
金融創新和監管平衡
進入2017年以來,金融安全成為國內金融監管的重中之重。在強監管的當下,應該如何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控?作為一位曾經的監管者,特納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金融創新有很多種,比如說支付方式的創新,從ATM、借記卡、信用卡,到現在的移動支付,這種創新因為減少了環節損耗,增加了支付的便利性,因此從廣義上來說,是好的金融創新。”特納補充稱,盡管這類型的金融創新,也需要納入監管,但總體而言,“不會產生大的金融風險。”
真正需要監管者心生警惕的,是類似于影子銀行類型的金融創新。特納例舉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發明的CDO、CDS等創新,“這些創新涉及到了實體經濟,并且層層嵌套,使得風險鏈條復雜化,給監管者帶來很大的困擾。”
特納指出,應警惕影子銀行背后的信貸增長。同時,也要警惕中國近年來整體的信貸擴張,這造成了總債務水平高居不下,并且相當一部分都流入到了房地產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