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發現,當時警車停放的位置屬于機動車行車道,并不是路邊的劃定的停車位。但是我們通過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內容明確指出,警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在距離警車停放位置大約50米處,就有一家古玩字畫裝裱店,店主梁先生表示,當天確實有警察來過他的店。但是根據相關人士講解警察當時進入古玩店只是為了詢問案件線索,并且古玩店店主稱與這個警察之前就已認識,所以才遇見這么個情況,據悉,此警車是文柳分局的。
漢中市公安局也表示當天警察是去城固縣公安局還宣傳展板,在回程的途中,到古玩店調查線索。目前警務督察部門已經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