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春市出臺網約車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價稅合計需要達到14萬元以上,駕駛員則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根據《長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在長春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初次注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起至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不得超過3年;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使用性質需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長春市還對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條件做了詳細規定,包括取得C1以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等等。符合條件并考試合格的駕駛員會獲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長春市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原標題:長春網約車細則出臺 車輛價稅合計不低于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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