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適度降低不同持有者和不同用途土地進入和轉變成住房用地門檻,盡快形成政府、事業單位、企業和集體組織等多渠道供應土地的格局。
據《報告》披露,去年9月以來,調控措施、機制建設雙管齊下使市場趨于穩定,各方博弈處在短暫的弱均衡狀態。整體來看,2016-2017年我國住房市場總體穩中有升,一二線城市分化降溫,三四線城市分化升溫。此外,國內房價體系城市群特征趨于顯著,城市群與非城市群房價間存在顯著差距,一二線城市群房價與三線城市群房價差距逐步增大。
在此背景下,此次《報告》提出,應盡快明確房產稅時間表,實行住房租金抵扣個人所得稅政策。“穩定房價是當前政策的既定目標,但除了貨幣政策,相關部門還應更多運用財政政策及其他手段進行調控,例如盡快推出房產稅以穩定房價”,余永定表示。
早在1986年9月,國務院就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不過直到2011年,為配合地產調控“國八條”實施,上海和重慶兩地才發布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方案,并開始施行。
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表示,目前支持房產稅出臺的內部和外部條件越來越充分,例如全國房產系統實現聯網;存量房市場的到來使得房地產市場的流通更為充分,價格更為合理;源于土地拍賣的地方政府收入在降低,需要找到新的支持城市運營的收入來源等,“可以說,房產稅出臺是必然趨勢”。
3.與現行制度仍需深度整合
雖然腳步聲漸近,但房產稅正式落地仍面臨不小的難題。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當前的房產稅方案與現行房地產法律、政策相悖,“如果將房地產稅視為財產稅,則違背了我國現行土地國有政策中不能對個人征收‘土地財產稅’的原則;如果將房產稅視為使用稅,那購房企業、個人已經繳納了70年的使用費,這相當于重復征收”。許善達直言,要制定完善的房產稅方案,首先要在法律層面解決與現行制度的不一致問題。
“當前相關部門已具備解決技術條件的能力,但房產稅真正落地,還需要決策層通盤考慮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因素”,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馮俏彬向媒體記者分析,房產稅征收對象是千萬個的家庭和個人,不僅是一項稅制改革,更是我國稅制改革從間接稅向直接稅的跨越,是國家治理層面的大問題。
馮俏彬進一步指出,作為房產稅的直接征收對象,不少普通百姓需要對此表達意見,不同群體觀點可能存較大出入,這樣龐雜的信息量需要由一個意見整合機制加以整合梳理,但目前我國相關機制的建設尚不完善,這意味著未來房產稅方案的一審、二審、三審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會遇到阻礙。“房產稅的立法問題,其實深刻、生動地反映了走向現代化的中國所面臨的陣痛。”(原標題:社科院建議明年啟動房產稅立法!專家們怎么說)想獲取更多財經資訊,請關注財經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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