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擁有的產權實際上是一種永續租賃權,而房屋租賃權是有期限的居住產權,從性質上兩者并無本質區別,也不應有序位之別。
伴隨著部分城市展開租售同權試點,國家級《住房租賃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啟動,國務院法制辦、住建部組成聯合調研組,赴多地征求意見和建議。
這個文件預期將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權利保障等方面做出規定,要求各地建立住房租金發布制度,定期公布區域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進一步建立租售并舉的長效機制。
市場始終是先行者。與立法啟動相隨的是,租賃REITs等市場層面的工作也在積極啟動,深交所近日公告,長租公寓資產類REITs——新派公寓權益型房托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正式獲批發行;同時,支付寶也在八大城市上線百萬套租賃房源,推廣“付一押零”模式等。
當前需明確的是,人們對房屋租賃市場的認知還存在思維定勢。這主要源自房屋租賃權在現實中未能得到有效保護,其內涵和外延也相對模糊。人們習慣認為租賃權派生于產權之上,理所當然不能與產權享受同樣權益,出租人及其代理人違反租賃合同成本較低,單方面違約事件頻發,承租人權益未能得到很好保護和尊重,致使市場上房屋租賃合同普遍偏短;同時,租賃權在享受各地公共服務方面與房主不同,等等。所有這些不僅導致國內未能發展出一個完善的房屋租賃市場,而且影響了房市價格發現機制的有效發育,對整個房市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扭曲。
其實,住房產權在產權階位上并不高于租賃權,兩者嚴格意義上同屬于一種財產類的居住產權,最大不同是期限問題:房主擁有的產權實際上是一種永續租賃權,房價是未來虛擬房租的提前貼現,也即大家購買房產是一次性地購買了無期限居住權(假設70年后預期會自動無續費續約);而房屋租賃權是有期限的居住產權,從性質上兩者并無本質區別,也不應有序位之別。